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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粤港两地车牌申请及转让、FV车牌申请转让、粤Z车牌申请转让、粤港车牌年审、司机变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
深圳湾口岸申请粤Z车牌办理纳税条件解析
发布时间:2024-09-19

  深圳湾口岸申请FV车牌条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若在近3年内(包含申办当年)的纳税总额累计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则具备申请1个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的商务车辆指标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此指标不予增办。

  深圳湾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对于在广东省内进行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若其在近3年内(包含申办年度)的累计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即可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若累计纳税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可申请办理第2个指标;若累计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则可申请办理第3个指标。

  1、若外资企业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则该企业有资格申请办理1辆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且此指标同样不予增办。

    2、港澳籍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高端人才,均具备办理1个经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资格,此指标也不予增办。

  3、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内捐赠并兴办公益事业,且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也有资格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此指标同样不予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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