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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ODI备案商务部、发改委及外管局审批超全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5

01 ODI备案全面概览

总体而言,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流程涵盖三大关键环节,需依次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商务部及其地方主管部门、以及指定银行完成。

发改委核准/备案环节:企业需根据投资项目内容及投资主体性质,向国家发改委或地方省级发改委提交核准/备案申请。通过审核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作为后续手续的基础。

商务部门核准/备案环节:随后,企业需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核准/备案材料。具体流程依据投资项目内容而定,核准/备案成功后,企业将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这是企业合法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关键凭证。

外汇登记环节:以外汇登记为界,该流程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核准/备案证书获取前,企业可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登记,以支持投资前期的资金需求。一旦获得核准/备案证书,企业则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02 发改委核准/备案详解

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简称“《发改委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在实施境外投资时,必须遵循项目核准、备案及信息报告等法定程序,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投资主体在启动发改委核准/备案流程前,需明确两点:一是确认自身项目是否构成境外投资行为;二是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主体类型,确定应适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及具体办理部门。

《发改委11号令》第二条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广泛定义,涵盖直接及间接投资方式,如通过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此外,还列举了多种具体投资形式,如获取境外土地、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权益,以及新建、扩建境外固定资产等。

对于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非敏感类项目则根据“主体+规模”原则,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或地方省级发改委进行备案。具体而言,中央管理企业及中方投资额超过3亿美元的地方企业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处理;其余地方企业项目,则由注册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03 商务部门核准/备案解析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简称“《商务部3号令》”),境外投资指中国境内企业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取得非金融企业权益的行为。商务部门的核准/备案流程与发改委类似,但具体办理机关有所不同。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需报商务部核准。其中,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请,地方企业则需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04 外汇登记流程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境外投资需完成外汇登记手续。随着政策优化,企业现已可直接在注册地有资质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极大提升了效率。

鉴于发改委与商务部门的核准/备案流程耗时较长,为支持企业及时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部门允许企业在未取得核准/备案证明前,先行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登记。前期费用指与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必要支出,其累计汇出比例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且当前已取消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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