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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全解析:常见问题、适用对象、办理情形与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27

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全解析:常见问题、适用对象、办理情形与要求

一、引言

在全球化浪潮蓬勃发展的当下,企业境外投资成为开拓国际市场、获取多元资源的重要战略举措。ODI(境外投资)备案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是企业合法、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关键保障。然而,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以及审批流程的繁琐性,使得企业在申请ODI备案时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将深入剖析企业在境外投资ODI备案期间的常见问题、备案对象、需办理备案的情形以及办理备案需满足的条件和资料等内容,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指导。

二、ODI备案难题解答

投资主体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时间节点

根据境外投资相关的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核准、备案管理范畴内的项目,投资主体必须在项目实施前获取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此处的“项目实施之前”,具体指在投资主体或者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依据11号令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者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注册不满两年投资主体的信用状况填写

若投资主体注册不满两年,应填写从注册至今的信用状况。需注意,填写内容需涵盖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这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情况。

成立未满一年企业提交材料的方式

依据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要求,当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时,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还需提供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以及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状况。核准、备案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这些材料以及项目情况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

已核准/备案项目变更时的处理

根据11号令以及配套格式文本,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若增加投资主体:

若减少投资主体:

若变更投资地点:

若变更主要内容和规模:

若变更中方投资额:

若变更其他重要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附送有关文件。

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该投资主体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非企业除外);

该投资主体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为境内自然人除外);

该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

能够证明该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该投资主体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该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

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使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需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文件;

中外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者类似文件;

若增加中方投资额,需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

附带文件:

按照11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投资主体应在情况发生前,向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投资主体有所增加或者减少;

投资地点出现重大改变;

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中方投资额的变化幅度达到或者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者中方投资额变化在1亿美元及以上;

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相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变更申请的情形

变更申请所需材料

境外工程项目费用与ODI备案的关系

对于境内企业B投标承包境外工程项目,若需拿出80万美元用于项目材料、人工等费用,企业需明确该项目是不包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还是带有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若为不包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垫资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经常项下相关途径出资;若为带有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应依据11号令就投资部分履行境外投资相关手续。

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内容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申请材料里要求的“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需首先公开投资主体的直接股东或者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地、持股或者出资比例等,然后向上逐层追溯,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人包括单一实际控制人,也包括共同实际控制人,通常为自然人或者国有控股实体)。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穿透层级

11号令规定,“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到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全部境外企业。

投资主体完成境外投资后的报告

依据11号令第四十四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这里的项目完成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者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三、境外投资ODI备案(核准)的对象

设立最终目的地企业

根据《暂行办法》确立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施行“穿透式”管理,目的在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流向并为企业提供精确服务与保障。除特殊情况外,对外投资遵循“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以及责任主体在境外以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和其他方式)企业之前,需按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相关信息与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时,主管部门将办理备案或者核准手续。这里的企业指最终目的地企业,即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者持续生产经营的地方。

空壳公司

在穿透性管理下,境内投资主体在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过程中设立的空壳公司,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

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

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次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在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围内,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者核准手续。

四、企业需办理ODI备案的情形

新设企业

若企业计划在境外新成立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需办理ODI备案。

并购项目

当企业通过购置股权、资产等方式在境外获取已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者凭借协议等方式得到实质控制权时,需要办理ODI备案。

增资项目

对已存在的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无论是增加投资额度还是扩大投资范围,都要办理ODI备案。

再投资项目

针对已经设立的境外企业进行再投资,例如扩大生产规模、增设分支机构等情况,需要办理备案。

其他境外投资项目

与境外企业合作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等其他境外投资形式,也需要办理ODI备案。

敏感行业或地区投资

若投资涉及敏感行业(如能源、矿产资源、国防科技等)或者敏感地区(如未建交国家、受国际制裁国家等),必须办理ODI备案。

大额资金流动投资项目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若投资项目涉及大额资金流动,大概率需要进行ODI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论投资额多少,一般都要办理ODI备案。

五、办理ODI备案需满足的条件和资料

办理ODI备案需满足的条件

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是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的对象。

最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有亏损情况;净资产回报率最好在5%以上,并且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

企业若不能详细说明境内股东或者合伙人的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将难以通过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常难以获得审批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新设、并购或者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及投资要求真实

财务要求

重点关注的境外投资类型

办理ODI备案所需资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需详细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相关信息、投资方式以及资金安排等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提供复印件,应涵盖公司基本信息与经营范围。

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

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尽阐述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

投资协议:若通过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必须提供详细的投资协议文本。

尽职调查报告:对目标公司或者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分析。

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用于证明公司内部已针对本次境外投资进行审议并通过。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外汇登记证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等。

六、办理ODI备案需注意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范围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中央管理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达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受理范围内。

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那些和我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正处于战争或者内乱之中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对企业投资加以限制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

敏感行业涵盖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与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通过以上全面且专业的阐述,希望能为企业在境外投资ODI备案过程中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助力企业顺利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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