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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车牌车辆申请办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19

  粤港澳大湾区的蓬勃发展,使得区域间的跨境通行需求急剧攀升。为了积极回应这一趋势,广东省公安厅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提升跨境便利性的创新举措。这些措施不仅彰显了政府对于促进区域融合与经济发展的决心,也切实地惠及了广大居民及企业。以下是具体的要求概述:

  1、车辆要求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

  微型载客汽车:除了微型载客汽车被排除在外,特别是纯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微型电动汽车不允许登记备案。

  车辆方向盘位置:粤Z车牌对应的香港车辆为右舵,FV车牌对应的中国大陆车辆为左舵。

       2、年检要求

  6年内车辆:无需进行上线检验。

  6年至10年内的车辆:仅需在第2年、第4年和第8年进行一次上线检验。

  3、其他要求

  车辆登记:车辆必须登记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名下。

  车辆用途:主要用于商务目的,例如方便港澳台商在广东省内管理在国内的投资项目。

     4、纳税要求

  对于外商投资商户及外资金融机构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纳税要求如下: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可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可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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