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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FDI备案核准材料及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27 15:55 更新时间: 2024-11-16 08:36


FDI备案核准所需材料及条件






需走核准制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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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需要附上如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Zui新企业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审批时效

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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