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正式指南
作为全球第二大服务贸易国,中国服务业的开放前景展现出极为广阔的空间。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已远超货物贸易,平均增速约为货物贸易的两倍。预计至2040年,服务贸易在总体贸易中的比重将从当前的22%提升至33%,其作为连接全球产业链的关键纽带作用愈发凸显。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服务贸易中约65%为数字贸易,彰显出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鉴于中国服务贸易的庞大规模及其进一步开放的政策导向,这一举措将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产生深远的推动力。
一、发改委视角下的高效备案策略
201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放管结合”的方式,精准指导企业境外投资行为。依据项目是否属于敏感类别及投资主体性质(境内或境外企业),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备案及报告等管理制度。
重要备注:大额投资指中方投资额达到或超过3亿美元的情形。此处的中方投资额涵盖了投资主体直接及其通过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资金、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与权益,以及所提供的融资、担保等总额。
敏感项目审核要点:
敏感国家和地区: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根据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需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其他特定情况。
敏感行业: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此外,根据国办发〔2017〕74号文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及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亦属限制范畴。
发改委核准项目所需材料: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项目详细信息,如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规模及中方投资额等;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报告;
投资主体对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关键要点:
管辖范围广泛: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实现了全覆盖,包括非金融与金融企业、直接及间接投资、所有权与控制权等各类投资活动。
审批前置性:未获得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后报告制度:核准、备案项目需在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二、商务部备案流程概览
尽管2018年商务部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旨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但商务部2014年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仍具法律效力(未来或有调整)。
商务部敏感项目界定:与发改委有所不同,商务部对敏感国家和行业的界定更为广泛,包括未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战乱国家及涉及限制出口产品和技术、影响多国利益的行业等。
商务部核准项目所需材料:
申请书,详细阐述投资主体、境外企业、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需通过指定系统填写并打印盖章;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出口许可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监管机制:商务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防范措施、驻外机构报到登记、投资业务报告及统计资料等,特别关注大额投资、敏感项目、经营亏损、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等重点项目。
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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