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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ODI概述及业务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9-03 14:28 更新时间: 2024-11-08 08:36

境外直接投资(ODI)概述及业务管理

一、境外直接投资(ODI)定义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简称ODI),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股的境外企业,采取投入资产、权益转让、提供融资及担保等多种方式,旨在获取境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行为。在当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境内企业欲进行ODI活动,需首先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前置审批环节,随后方能在银行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后续的跨境资金购付汇手续。若涉及中央企业的对外投资,还需遵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中的管理要求。

二、ODI境外投资备案的业务类型

  1. 前期费用登记:在正式设立境外项目或企业前,境内机构需向境外支付的与ODI直接相关的前期费用,如保证金、办公场地租金等,需提前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2. 新设境外企业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包括并购)企业或投资项目时,需办理相应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即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3.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在ODI过程中,若发生义务出资变更(增资、减资)、实际出资调整、境外标的企业股权变动及主体档案信息更新等情况,需及时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4. 境外企业注销登记: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需注销的境外企业,需相应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

  5.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亦需遵循登记、变更及注销等流程。

三、出资形式与投资内容

出资形式:ODI的出资形式广泛多样,涵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各类实物资产,以及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所有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均需遵循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

投资内容:涵盖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与再投资,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以及对境外投资提供的担保行为。

四、操作重点与难点

  1. 层级企业投资登记:境内机构应登记其投资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若通过增资第一层级企业以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需将增量投资纳入第一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2. 信息一致性审核: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严格核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合作合同的信息一致性,不符情况需企业提交说明材料。

  3. 共同投资主体管理: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参与一项ODI时,由约定的一方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变更登记,避免重复申请。

  4. 信息核实与调整:银行在办理变更登记前,需核实系统登记信息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的一致性,发现不符应及时报告外汇局并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行办理。

  5. 减资与转股区分处理:减资或转股登记需明确标的为义务出资还是实际出资,并依据不同系统功能模块分别办理。

  6. 业务登记凭证管理:跨境资金流动生成新业务登记凭证时,需区分义务出资变更与实际出资变动,确保编码准确性。

  7.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限制:除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外,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目前尚未开放。

,ODI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其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与部门,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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