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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官方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9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官方操作指南(2024年度全面解析)

RCEP经贸博览会筹备进展通报

在即将召开的RCEP经贸博览会中,预计将有超过110个项目达成签约意向,总投资额预计突破750亿元人民币。湖南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先生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博览会的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包括展览展示、会场构建及后勤保障在内的各项筹备事宜均已达到就绪状态,整体呈现出“万事俱备,静待嘉宾”的积极态势。

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概览

本次博览会定于2024年5月4日至7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盛大举行,预计吸引来自全球各地的嘉宾超过1200人,并汇聚了中国供销集团、中电国际、新华集团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参展。博览会精心规划了六大展区,并配套举办多场重要活动,如开幕式暨西部陆海新通道助推RCEP经贸合作论坛、第三届怀商大会暨怀化市“湘商回归”恳谈会、光电显示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旨在搭建一个高水平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平台。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指南(国资委部分,适用于中央企业)

一、审批机制

国资委于2017年1月7日正式颁布并实施第3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实施了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和年度投资计划监管制度。具体而言,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外投资项目,特别是非主业投资项目和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需提交国资委审核批准;而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的项目,则中央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二、审批材料清单

详尽的项目投资实施报告;

企业内部关于该项目的正式决策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详细的项目融资方案;

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及报告;

其他根据要求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三、重要注意事项

个性化负面清单制定:中央企业需依据国资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个性化负面清单。

年度投资计划纳入:所有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当年上报国资委的年度投资计划。若因重大投资项目调整需变更年度计划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送国资委审批。

非主业投资严格控制: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必须报送国资委审核,并建议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进行。

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及政策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四、参考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2017年)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2017年)

发改委部分概览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发布了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采取了“放管结合”的策略,并明确了核准、备案、报告等多种审批方式。对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尤其关注敏感项目的审核工作。

敏感项目界定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

敏感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敏感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此外,国办发〔2017〕74号文件还规定了需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发改委核准项目材料要求

对于需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投资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详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报告;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正式声明。

其他重要事项

境外投资外延扩大: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范围广泛,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各类投资活动,涵盖了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以及再投资等多种形式。

审批前置性要求:发改委的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前提。对于核准/备案项目,若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也将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投资完成后的报告义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参考资料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年)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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